泉委人才〔2020〕1号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支持用人单位引聚人才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发挥用人主体作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用人单位引聚人才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聚焦激发用人主体活力,建立联动落实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委人才办。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日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支持用人单位引聚人才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融媒体等宣传平台,从企业复工复产和人才关注焦点入手,全方位传递泉州的产业实力、创新平台、城市配套、引才政策、政务服务以及疫情防控等信息,传递用人单位尊重、理解、信任、关爱、激励人才的诚意,增强人才对泉州高质量发展和抗风险能力的信心、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亲近感,为用人单位引聚人才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跟踪用人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返岗情况调查。对人才因疫情风险顾虑暂不愿返岗的,卫健部门要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心理疏导,针对性地帮助减压释负。对人才返岗途中的疫情安全隐患,县(市、区)要帮助用人单位提供交通便利、落细防护措施。
3.对已经返岗的高层次人才,暂时承租不到合适住房且用人单位无法予以解决的,可由住建部门帮助用人单位提供过渡性人才住房。
4.对属居家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管理对象的返岗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安全独立隔离空间的,可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助落实条件较好的场所实施隔离,并帮助做好生活物资采购等服务保障。
5.鼓励用人单位依托市、县两级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引才需求、开展人才招聘。各县(市、区)和人社部门要做好人才引进公益服务,采取网络视频招聘等有效方式,分行业、分领域帮助用人单位开展人才云端对接。
6.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机构引进人才。人社部门要牵头落实好机构引才奖励政策(泉委人才〔2019〕3号、泉委人才〔2019〕15号),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协助用人单位引进人才。鼓励用人单位探索“以才引才”做法,由行业内高层次人才帮助举荐引进人才,参照适用机构引才奖励。
7.对用人单位疫情期间拟新引进的人才,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直接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官网(www.gw.gov.cn),线上申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预认定,人才来泉落地后第一时间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8.市、县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要开设人才服务热线,为各用人单位引聚人才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各级人才专项资金可划拨一定经费,由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药品或者疫情专属保险保障。
9.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六稳”、推进复工复产、复工稳岗等政策措施,设立人才服务专项小组,深入用人单位宣传解读政策,协助申请相关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和政策补助,指导参评各级各类人才项目遴选。人社、科技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申报绿色通道。
10.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发现一批人才引聚、复工复产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典型做法,扩大用人单位的知名度、美誉度。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才典型,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队伍进行联系服务,优先安排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研修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