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公有职称全国通用,各类企事业单位认可;非公职称全省通用,非公企业认可。公有职称评审需要从业资格、学历、基础职称资格、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业绩等,通过评审、考试或考评结合,要求较非公职称评审严格;非公职称评审只需要从业资格、学历、从事专业时间、业绩等,通过评审取得。
非公职称评审为我市非公组织提供了良好的人才评价机制,得到非公企业的广泛好评和认同,非公职称已成为非公企业为员工晋级加薪的重要参考条件。 现将2018年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泉非职改〔2018〕 3 号
关于报送2018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
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非公职改办、就业和人才人事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要求制定本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时间及年限计算方法:
所有专业的中初级任职资格实行常年申报,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均截止至申报当月。市职改办、市非公职改办将视申报数量组织评审。
二、申报对象
在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茶叶工程、制香工程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分为工艺美术、经济、工程(建筑)、工程(综合)、农艺(园艺)、茶叶工程、制香工程等七大类
(一)经济专业
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经济等。
(二)工程专业
1、土建申报专业
堪察设计类:岩土工程堪察设计、工程测量、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建筑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市政给排水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城市环境卫生设计。
工程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施工、 路桥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工程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建筑给水排水监理、建筑电气监理、路桥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等 。
2、综合类工程专业:电子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化工工程、机电工程、电气工程、陶瓷工程、计算机工程、化学工程等专业。
(三)工艺美术专业:石雕、木雕、陶瓷、服装鞋帽设计、箱包设计、广告设计等。
(四)农艺专业:分为农艺、园艺等。
(五)茶叶工程:从事茶叶的制作过程等工作。
(六)制香工程:从事篃香的制作过程等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正常晋升
1、初级申报条件:申报评审“助师”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有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2、中级申报条件: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3、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不得参加“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破格晋升
1、申报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获得设区市(厅)级三等(县、市、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设区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9)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3、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担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师”级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破格晋升条件。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自传;3、单位证明;4、表彰证书;5、培训证书;6、职称证书;7、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8、身份证;9、毕业证书;10、《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级四份,初级两份);11、《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22份;12、报评工艺美术师的材料应同时携带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或作品图片;13、个人承诺书;14、《泉州市非公职称评审申报表》;15、申报人员汇总表,并提供电子版本。其中1、2、3、4、5、6、7、8、9、12、13、14项各需两份,并装订成两本,表格不需装订;第10、11、13、14项网上下载。交材料同时要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培训证原件。个人承诺书内容要真实,并需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相关表格可登录泉州人才市场网下载。
(二)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并签字盖章,出具委托函,报市非公职改办。市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非公职改办审核。(企业级别的界定按工商注册地来划分,根据发放企业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级别来界定企业级别。)
(三)其它说明:
1、凡申报评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1篇,字数均不少于2000字。
2、凡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的人员,应提交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答辩时应提交代表作品或作品图片,供专家审定;申报环境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1至2幅。
3、凡申报工程建筑专业的人员,应提交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申报专业应参考闽人建(2010)10号文。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提供的复印件,除需提供原件核对外,所在企业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3、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和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小何 小魏 电话:28133878,22376045
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政府东海交通科研楼A幢南门厅一楼107室
八、领证地址及联系方式:
评审通过人员携带二寸彩色相片一张至泉州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地址:泉州市东海大厦A幢泉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1,电话:22135549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8年2 月9 日
附件:
1、评审表
2、参评承诺书
3、简明表
4、申报表
5、花名册
69、关于批准确认林金良等38位同志非公有制茶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8、关于确认郑巧玲等1位同志非公有制茶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7、关于批准确认许美娟等170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6、关于确认赖青云等47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 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5、关于批准确认周芬 等218位同志非公有制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4、关于批准确认龚施健等66位同志非公有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3、关于确认洪争取等52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2、关于确认吴立美等1位同志非公有制茶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1、关于批准确认张瑞明等40位同志非公有制茶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60、关于批准确认杜软生等138人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59、关于批准确认郭安妮等135位同志非公有制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58、关于确认赖美美等2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57、关于批准确认魏牡丹等49位同志非公有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56、关于确认洪兴杰等40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55、关于批准确认许美娟等192人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54、关于确认郑秋梅等28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53、关于批准确认苏桂星等5位同志非公有制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8)
52、关于批准确认林海城等46位同志非公有制茶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8)
51、关于确认翁丽等3位同志非公有制茶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8)
50、关于批准确认洪仲晓等60位同志非公有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8)
49、关于确认吴雅秋等48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8)
48、关于确认岳一帆等4位同志非公有制 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7)
47、关于批准确认刘进辉等166位同志非公有制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7)
46、关于 确认庄淯桢等26 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7)
45、关于批准确认吴进宝等79人 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7)
44、关于批准确认周珍等73人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6)
43、关于确认张瑞玉等20 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 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6)
42、关于批准确认蔡淑红等90人 非公有制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6)
41、关于确认黄智彬等2位同志非公有制 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6)
40、关于批准确认林明红等58人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6)
39、关于确认曾伟森等71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6)
38、关于批准确认魏鑫培等38位同志非公有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5)
37、关于确认林芸等22位同志非公有制 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5)
36、确认殷晓娟等20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5)
35、确认林兰兰等67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5)
34、关于确认陈碧珍等4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4)
33、关于批准确认徐清辉等36位同志非公有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4)
32、关于批准确认庄能辉等65位同志非公有制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4)
31、关于批准确认张灯良等16位同志非公有制茶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4)
30、关于批准确认林文明等37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4)
29、关于确认柯晓峰等45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4)
28、关于确认林志平等41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4)
27、关于批准确认林德新等33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3)
26、关于确认黄珑等33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3)
25、关于确认邓则贵等17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3)
24、关于批准确认吴文语等51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3)
23、关于批准确认吴河川等33位同志非公有制茶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2)
22、关于确认吴辉煌等3位同志非公有制茶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2)
21、关于确认吴志雄等63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2)
20、关于批准确认王小雨等40位同志非公有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2)
19、关于批准确认苏福良等109位同志非公有制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2)
18、关于批准确认陈聪明等72位同志非公有制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2)
17、关于批准确认陆修文等22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通知
(2012)
16、关于批准苏福良等109位同志非公有制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2)
15、关于批准确认张群英等69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1)
14、关于确认叶永生等46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1)
13、关于批准确认李慧颖等32位同志非公有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1)
12、关于确认林其美等69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1)
11、关于批准确认陈耀从等27位同志非公有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0)
10、关于确认卢建彬等12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0)
9、关于批准确认张海文等134位同志非公有制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0)
8、第五届泉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综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2010)
7、关于确认李奕宏等44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10)
6、关于批准确认芹建忠等84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09)
5、关于确认黄振三等28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09)
4、关于确认蔡清财等42位同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2009)
3、关于确认王茂林等87位同志非公有制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公告(2009)
2、2008年第一批确认18位同志非公有制助理工程师文件(2008)
1、2008年第一批确认200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文件(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