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卫生厅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2014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等资格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一)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以下网站向社会公布:
福建人事人才网 (网址:www.fjrs.gov.cn)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网址:www.fjbys.gov.cn)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网址:www.fjwzy.cn)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2014年2月8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报名者须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表二)发送至邮箱:fjwzyrsc@163.com,并于2 月 8日前(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EMS快递将本人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认证(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明)、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我院人事处,并来电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复审:报名者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到我院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经现场确认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及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另行网上通知,请报考者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视为放弃。
(4)报名收费办法:经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
3.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出现手机丢失等情况需更改联系方式需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我院人事处。
4.考试办法
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辅导员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参加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技能测试的合计分(辅导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达1:3的岗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所有岗位笔试合格线为70分。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具体时间请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5.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和考察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日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具体组织。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及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22869969(学院)、0591-87856953(省卫计委)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5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聘用核准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6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月 15日
序号 |
岗位名称 |
需求 人数 |
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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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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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化教师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药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有机化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2012届、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
2 |
体育保健教师 |
1 |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方向)、体育养生学、中医保健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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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中心科研人员 |
1 |
中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分析学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2012届、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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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美容教师 |
1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美容、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类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2012届、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教学或临床工作经历 |
|
5 |
护理、助产教师 |
6 |
本科为护理学、助产专业,研究生为护理学专业 |
||
6 |
临检教师 |
1 |
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研究生阶段专业为临床检验诊断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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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科学教师 |
2 |
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若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可放宽为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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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儿科学或妇产科学教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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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科学教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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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网络技术员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库、数据库技术、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管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工程、网络技术专业(本科阶段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
2012届、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
11 |
辅导员 |
5 |
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学、教育学、医药类 |
中共党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2012届、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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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辅导员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药学、临床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与大众传播、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音乐学(音乐教育) |
中共党员,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或高校团委工作经历 |
13 |
内审员 |
1 |
审计学、会计学、会计与审计 |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审计或会计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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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校医 |
1 |
临床医学类 |
持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2012届、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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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医疗美容实验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医美容 |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
16 |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验员 |
1 |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2012届、2013届、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②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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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实验员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 |
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实验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