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华侨大学1960年创办于著名侨乡福建省泉州市,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批准设立、中国第一所以“华侨”命名的高等学府,直属国务院侨办领导。国家领导人廖承志、叶飞亲自担任首任、次任校长。
1983年华侨大学被国家确定为“国家重点扶植的大学”。2003年学校在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等级,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12月23日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后,预计将有部分学生开始求职,为满足毕业生和广大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现将华侨大学2019年第四期“圆梦就业”网络校园招聘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用人单位报名参加。
一、 活动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
招聘开展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8日
注:本次招聘会为网络招聘会,不安排参会企业入校实地招聘,学校将采取线上宣传企业招聘信息模式进行。活动期间,学校将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相关招聘信息予以集中重点宣传,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自主达成签约意向。
二、报名方法
有意参会企业请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圆梦就业”网络校园招聘会参会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发送至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报名企业予以审核。
报名邮箱:hqubys@163.com
邮件标题:网络招聘会报名+企业名称
注:在报名表中粘贴企业详细招聘说明链接的企业,请务必确保链接准确,出现恶意、违法链接者,由报名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参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本类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视为同意并承诺遵守以下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与学生签订正式、合规的就业或实习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为入职或实习学生购买各类相应保险;
2.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保证不安排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习岗位和高危岗位,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并按照实际生产需要为学生制定实施技能培训和有关能力训练;
3.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计划和实习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在学生安全生产、日常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援助,对实习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应对、控制和善后处理;
4.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承诺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学校将拒绝该企业再次入校招聘,企业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泉州校区:0595-22691552
厦门校区:0592-6160358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