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实省、市创业导师库,更好地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现向我市各企业、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各类相关单位公开征集优秀创业导师。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指导活动。
二、选聘范围
(一)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创业教学、研究的学者或专职从事创业指导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
(三)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四)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咨询、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指导相关服务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商务、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的人员;
(六)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相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保持与创业孵化基地或相关机构沟通、联系,并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各级创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各类创业辅导活动;
(五)保守创业者和帮扶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选聘程序
(一)省级创业导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福建省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遴选推荐至省人社厅。
(二)市级创业导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泉州市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社局。
对获聘省、市级创业导师的,将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为3年。
附件:1.福建省创业导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