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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公开招聘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强化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经泉州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7名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编制外)。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要求

  1、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291日至199991日期间出生);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化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预防医学类、生物工程类;

  4、性别:不限;

  5、户籍:福建省。

   (三)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本次共公开招聘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17名,其中:农贸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5名,农贸零售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监督12员。具体详见下表。

类别

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工作地点

主要
职责

农贸批发市场

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

01

3

晋江市禾富农贸城

详见附件1

晋江市禾恒蔬菜批发市场

晋江市新华洲水产品批发市场

02

2

泉州市恒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众盈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农贸零售市场

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

03

6

鲤城区东门农贸(零售)市场

鲤城区西门农贸(零售)市场

鲤城区南门农贸(零售)市场

鲤城区北门农贸(零售)市场

鲤城区龙宫农贸(零售)市场

鲤城区新门农贸(零售)市场

04

1

鲤城区石琦农贸(零售)市场

05

4

丰泽区东浦农贸(零售)市场

丰泽区东美农贸(零售)市场

丰泽区浦西农贸(零售)市场

丰泽区城口农贸(零售)市场

06

1

洛江区万安农贸(零售)市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925日至927日,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泉州市行政中心B251室),咨询电话:0595-22169902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扫描(若有请提供);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泉州人才市场网www.968826.com)、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qzfda.gov.cn)同步公布。

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随军家属。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三)体检

 1、根据面试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表现、计生和综治等各方面的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五)聘用

 1、面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派遣手续。

 2、若其中一个岗位未招满名额,且该岗位无考生可以递补,可从其余岗位未聘用的、考试合格的、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选择,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3、此次考试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的、本人意愿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4、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机构,17名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与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各农贸市场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进行续聘。

2、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派遣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办理社会保险,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工作地点所在的直属分局和县级市场监管局负责安排和落实,考评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审核后确定。

 3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派遣期间与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应在市场入场交易或上市时间前到岗开展检测监督工作。农贸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根据各个批发市场入场交易时间确定具体上班时间;农贸零售市场统一为每天6:00:30督促市场开展快检工作,其他上班时间履行其他职责。

  2、双休日实行轮班制。重要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属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局安排。

3、农贸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原则上不进行轮岗。农贸零售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轮岗。被聘用人员岗位必须服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确定。

 (三)薪酬待遇

 按有关规定,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的月工资为22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我局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

四、其它事项

(一)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XX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3)中“X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二)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

1)招聘通告发布之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

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才市场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媒体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入市食品安全检测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7133号)

  2.《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食品安全检测监督员报名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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