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溪县纪委、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关于
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到中共安溪县纪委、中共安溪县委办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职位为县纪委内设部室科员职位3名、县委办内设股室科员1名(具体职位信息表附后)。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泉州市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直单位各类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加省考的参公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中,报考中共安溪县纪委的人员需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现任科员职务(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公开考试选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4、年龄条件: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报考者与所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在乡镇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2014年12月之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中共安溪县纪委;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公务大楼1411室;联系人:王坚,联系电话:0595--23260581。
3、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证件(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溪县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安溪县以外的报考者需经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考的《报名推荐表》可登陆安溪人才网(www.axrc.gov.cn)下载;
③每位报考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证件照需同时提交电子版,jpg或bmp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
4、资格审查
由中共安溪县纪委、中共安溪县委办和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者可于2017年5月12日后登录安溪人才网(www.axrc.gov.cn)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应于指定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到公务大楼1411室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工作由中共安溪县纪委、中共安溪县委办和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合格线由中共安溪县纪委、中共安溪县委办和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共同划定。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若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选调职位或减少选调职位计划数。取消选调职位或减少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将在安溪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中共安溪县纪委、中共安溪县委办和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选调职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在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将在安溪县人才网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进入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若出现少于或等于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含)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选调职位或减少选调职位人数。
3、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按考察结果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的考察、体检工作由中共安溪县纪委、中共安溪县委办和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1、本次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方法,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2︰1。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3、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4、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
5、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选调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中共安溪县纪委、中共安溪县委办分别根据被考察人选的考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考量,集体研究,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选调人员,报经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后,在安溪人才网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由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给予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3、若本单位今后因人员变动出现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本次公开考试、考察合格未被选调的人员中择优选调。
4、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监督
1、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95—23260581(中共安溪县纪委),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5月5日结束,正常上班时间。
2、监督电话
中共安溪县纪委监督电话:0595—23261928,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与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相同。
中共安溪县纪委 中共安溪县委办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