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76名研究生学历编制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我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聘用,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不能报考。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⑧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7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年份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3、应聘人员的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应聘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我院招聘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2017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5、除特别注明外,信息表中所有的岗位,含该岗位的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均不包括中医类专业及中西医结合专业。表中“临床医学”,均为西医临床医学。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4月3日(工作日时间)。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2017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彩照)、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最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6、报名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30158
邮编:362000 传真:0595-22183272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泽街眼科综合楼(6号楼)六楼
四、资格初审
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医院招聘委员会制定。考试实行百分制,报考者的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面试通告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zfeyy.com)上发布,我院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本人面试时间。面试工作接受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参加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六、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二)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我院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档案审查
1、考核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7届毕业生的,由医院通知考生签定协议书,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其他人员应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
4、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
(二)公示、聘用及待遇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招聘单位再次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qzfeyy.com)公示七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qzfeyy.com)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联系电话:0595-22130158。
(二)应聘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我院招聘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四)应聘者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五)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8006566。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