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和市级
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人社〔2017〕6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各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7〕67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2015〕62号)精神,今年决定继续遴选资助一批优质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按照闽人社函〔2017〕67号文件(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市级创业资助项目按照省级创业资助项目评审结果,从我市未列入省级资助的创业项目中,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一批市级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三、各地、各大中专院校、创业孵化基地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广泛征集优质创业项目。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申报省级、一份申报市级),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一并报送)。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泉州人才市场网(www.968826.com/www.qzrcsc.com)下载。
四、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获得省级、市级资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指导(跟踪三年),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跟踪信息报市人社局毕业办。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社局毕业办。联系人:何丽安,联系电话:28133660,邮箱:236004158@qq.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