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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黎明职业大学决定组织2016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36人,其中教师岗位人员22名,行政教辅岗位人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黎明职业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 报考代码为1-16岗位的人员,若具备正高职称,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若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高职称,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若为硕士研究生,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
    2.报考代码为17-23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报考代码为24-26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新进教师需坐班三年,并兼任部分行政工作。
    5.岗位要求的年龄、资格证书取得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
    6.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10月7日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有意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整理成一份word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黎明职业大学招聘专用邮箱lmu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请勿重复投递,若72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再打电话确认。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特别强调: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投递材料。
    3.报名所需材料
   (1)《黎明职业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贴照片处附上电子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
   (2)以下证件拍照图片: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部门印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若有)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图片必须保证清晰,真实。)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名单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公布。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在规定的面试报到时间内携带报名相关证件原件到报到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1.专任教师(岗位代码为01至16):采取试讲、评委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教育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部分专业须加试技能测试,正高职称教师须增加专题座谈测评。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2.其他行政教辅岗位(岗位代码为17至26):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5,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若超过1:5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成绩
    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为止,合格分数线为70分(百分制),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题确定名次。成绩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通知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逾期未申请复检视为放弃。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谈话、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考察对象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招聘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考试过程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学校人事处陈老师:0595-22902302。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2900162、22119493。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主要通过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向社会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6年下半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黎明职业大学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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