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晋江市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招聘岗位类别21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50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6年晋江市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晋江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2016年晋江市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考试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与晋江市基层卫生院签订“培养临床医师”协议的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
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代码为101、102、103、104、105、301、302的岗位类别且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在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招聘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9月1日前取得)。
3、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类别要求的专业条件一致时,方可报考该岗位类别。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符合上述学历学位认证要求,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4、户籍条件
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泉州的,2016年8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的报考人员、高考生源地或原籍(即户口簿注明的籍贯)为泉州的报考人员、泉州区域内高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晋江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6年8月1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人员,视为符合泉州户籍要求。2016年8月1日前取得《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第一类至第四类)人员的子女,或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晋江市内实际居住的人员,如上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视为符合晋江户籍要求。
5、其它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通过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类别。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8月8日上午8:00至8月11日下午17:30前)
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和一张标准彩色数码证件照片,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判断的,或提交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不符合规定照片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缴费(8月11日下午17:30前)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建设银行龙卡)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咨询。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8月8日上午8:00至8月12日下午17:30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应及时通过登录上述网站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期间,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8月22日以后)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述网站,通过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因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必须妥为保管好,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不另行组织面试。
(一)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101、102、103、104、105的岗位类别):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2、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201、202的岗位类别):护理专业知识。
3、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301-314的岗位类别):医学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16年8月2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按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101、102、103、104、105的岗位类别)、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201、202的岗位类别)、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301-314的岗位类别)分别设置合格线,各系列合格线=本系列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卷面成绩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社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晋江市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文件、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以上加分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四)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晋江人社网查询。
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之后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社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各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二)报考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
(三)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
(四)报考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组织资格复核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定招聘岗位,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社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选定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因综合成绩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将另行组织第二次笔试,按第二次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流程、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社网上另行发布通告。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主管机关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接到体检结果后30天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三)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要求执行。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社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无法在本岗位类别报考人员中取足招聘人数的,可从其它岗位类别符合其条件要求且成绩合格的未入选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六)受聘人员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失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晋江人社网(www.jjrs.com.cn)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17619。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5-85677278
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95-85636159
附件:《2016年晋江市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