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容督导队伍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满足我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经街道办事处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市容督导队员(编外自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市容督导队员2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市容督导事业,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身高1.68m以上;女性,身高1.58m以上。
4.退伍兵优先,其他报名人员需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年龄18—3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身体条件不符合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和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正式截止报名日期以人数招满为限。
报名地点:新门街海滨街道办事处201室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士兵报名需另外提供退役士兵证明(或退伍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应对突发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体检和考察
报名人员需要提供健康证明。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三)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800元,加班费若干及其他各项补助,月平均工资约3000元左右,一年后办理医、社保。
上班时间:每周上班6天(其中一天按加班计算报酬),每天8小时。
联系电话: 0595-22380303,
联系人: 小吴(手机1505982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