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主校区座落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2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http://rsc.fjjxu.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5日24时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请勿压缩)电子版发送至jxxyrs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1)《2016年福建江夏学院招聘报名表》+姓名;
(2)《2016年福建江夏学院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姓名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初审: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以及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地点将公布在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网站,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考务费(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报考务费80元)和以下材料
①本人签名的《2016年福建江夏学院招聘报名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6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提交书面承诺);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④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专业业务能力、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江夏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fjjxu.edu.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地区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
邮 编:350108
电 话:0591—23535300
E-mail:jxxyrs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福建江夏学院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