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大力推动南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中共南安市委研究,决定面向泉州市公开选拔5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共青团南安市委员会书记1名
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1名
南安市眉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1名
南安市蓬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1名
南安市向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各职位具体条件
1.共青团南安市委员会书记职位
面向泉州市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必须是在泉州市所辖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含中直、省直驻泉机关及参公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
2.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位
面向泉州市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必须是在泉州市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中直、省直驻泉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城镇规划专业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级(或相当科员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城乡规划工作。
3.南安市眉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职位
面向泉州市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必须是在泉州市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中直、省直驻泉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级(或相当科员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
4.南安市蓬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职位
面向泉州市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必须是在泉州市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中直、省直驻泉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级(或相当科员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
5.南安市向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提名人选)职位
面向泉州市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必须是在泉州市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中直、省直驻泉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级(或相当科员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
(三)职位条件的几点说明:
1.相当科员级分别为管理类事业干部任九级职员或技术类事业干部取得助理级及以上职称。
2.计算任职年限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年1月(含1月)。
3.报考者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以上报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列专业一致,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专业为准。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是指报考者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如隐瞒或伪造相关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参加各类聘用、录用、公选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5)各级各地施行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后,违规进入事业单位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任或转任的。
2.报考人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方法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16年3月5日8:00至2016年3月11日17:30,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查询岗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名。
2.公开选拔咨询点: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委机关大楼五楼公选办,邮编362300;传真:0595—86392230;咨询电话:0595—86393256;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正常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1.南安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2016年3月5日8:00至2016年3月12日17:30,报考者应在报名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2016年3月6日8:00至2016年3月13日17:30,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2.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选拔职位职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根据其它职位相应的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具体改报事宜详见南安市党建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naparty.cuncun8.com)的“南安市2016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专栏”(以下简称南安市公选专栏)。
3.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6年3月18日9:00至2016年3月19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选拔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下旬,考试地点设在南安市,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通过南安市公选专栏进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与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该选拔职位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列第五名者一并列入)。市公选办将在公选专栏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
面试前面试人选应按照公布的面试前资格复核通知要求,携带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带原件),到南安市公选办接受资格复审。对于未通过、未参加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须提交书面弃权声明),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的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3.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拟列为考察人选与该选拔职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列第三名者一并列入),由市公选办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进行公告,由市公选办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决定任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对考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属于需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和征求上级业务部门意见的,需待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结果将在南安市公选专栏上公布。
四、公开选拔的监督
南安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察局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南安市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0595—86375385
南安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95—86375153
举报投诉来信请寄南安市公选办,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委机关大楼五楼。
五、注意事项
1.为方便报考者报考,市公选办编制了《南安市2016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若干问题的说明和解释》,报考者可通过南安市党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南安市2016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专栏”查阅。
2.本次公开选拔除报名阶段在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发布报名信息外,其它相关信息均通过南安市党建信息化工作平台(http://naparty.cuncun8.com)“南安市2016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专栏”发布,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选拔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郑重提醒报考者要诚信考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南安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