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1、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到窗口申请办理。
2、审核合格,开具《调档函》给申请人
3、申请人携带《调档函》到原存档机构调档案。
4、档案寄出单位(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通过机要通信、学生档案专用快递或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到档案室。
公共服务事项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流程
1、流动人员或毕业生档案转递,申请人提交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档案室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密封后通过机要交通或EMS专用方式进行转递。
2、调档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调档函》和个人有效证件可直接到档案室签名领取。
3、转出档案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材料,严密包封,并及时修改电脑数据信息(注明调入单位和调出时间)。
4、转出的人事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催问收档单位,以防丢失。
公共服务事项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流程
归档材料主要是人才调动表、毕业生就业审批表、毕业生报到证、干部履历表、职称、业绩考核、学历更改等材料。具体要求: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2、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3、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单位审查盖章的,须有单位盖章。
4、单位鉴定、审查(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单位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本人未签字确认的由单位备注)。
5、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6、归档的材料应为原件。
公共服务事项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流程
1、查阅人事代理档案,须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并持有《查档审批单》、《用人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人姓名、查阅理由及被查阅人姓名)。
2、因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需借出预备党员材料,借用人提供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支部出具的《介绍信》、《借条》、个人身份证件,方可借出,转正后密封及时归还。
3、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档案材料。
公共服务事项5: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流程
1、出具范围: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证明。
2、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窗口办理。
3、依据档案内容出具相关证明。
公共服务事项6:
提供流动人员政审服务流程
1、政审单位派遣两名中共党员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窗口办理。
2、经审核,符合规定,提供政审所需档案。
3、因需要而摘录复制档案内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同意。对其摘录复制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