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局系中国气象局驻闽直属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因气象事业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届别认定以该认证书年份为准,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用人单位 |
单位层级 |
拟安排岗位 |
专业 |
学 历 |
招聘人数 |
其他要求 |
福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
市级 |
财务会计 |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会计 |
本科及以上 |
1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气象网站(www.fjqx.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3月3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省气象局人事处的电子邮箱(fjqxj10@163.com),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请务必统一编写为“报考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届别”,如:“福州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王琳-本科-会计学-2016”,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014、2015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材料(《登记表》和所有扫描件统一放在一个word文件里,文件总大小不超过3M):
(1)《福建省气象部门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扫描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省气象局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016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材料(《登记表》和所有扫描件统一放在一个word文件里,文件总大小不超过2M):
(1)《福建省气象部门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清晰,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笔试内容含《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题,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进入面试人选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在福建气象网站公布。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气象局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省气象局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体检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密切关注福建气象网站(www.fjqx.gov.cn),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具体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试用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实施,福建省气象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3327834
十、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08号
邮 编:350001
报名、咨询邮箱:fjqxj10@163.com
电 话:0591-87113062
福建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