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接收和登记工作
2015年省内院校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全部完成实名登记。省外高校泉州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9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由部端下发我省。届时,我局将按生源地和就业意愿地分发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请按时做好信息接收。
对部端分解下发的实名信息,信息字段不全的,各县(市、区)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摸排和为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时收集记录实名信息,并准确记载,录入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
二、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和管理
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接受的任务和要求,整合力量,主动联系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跟踪服务未就业毕业生,落实扶持政策以及实现就业等情况,做到实名信息实时录入、更新和管理,形成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挖掘和应用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实名信息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对不同性别、学历、专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包括就业需求、就业去向、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等情况)进行分析,掌握就业形势,形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我局。
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请根据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的登记信息填写《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我局将据此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适时予以通报。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市毕业办联系。
联 系 人:黄培茹
联系电话:28133660
电子邮箱:752510912@qq.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