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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卫生厅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2013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5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等资格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附表一)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以下网站向社会公布:

福建人事人才网   (网址:www.fjrs.gov.cn)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网址:www.fjbys.gov.cn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网址:www.fjwzy.cn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2013年10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表二)发送至邮箱:fjwzyrsc@163.com,并于10月9日前(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EMS快递将本人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明)、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我院人事处,并来电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出现手机丢失等情况需更改联系方式需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我院人事处。

4.考核办法

按照省公务员局有关文件,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行。

5.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拟聘人选按规定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日至公示拟聘人员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组织监督

福建省卫生厅及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22869969、0591-87856953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5年(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闽卫院人〔2012〕35号),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校内优惠政策,其中购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标准见下表: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备注

教授或高等学校自然研究系列的研究员

50

20

申报条件按闽卫院人[201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自然研究系列的副研究员

30

10

博士

20

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或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等优秀人才,待遇可面议。)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6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25日


附件: 附表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doc
附表二、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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