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1516-1526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21日后出生);
3. 1524护理岗位报考者需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岗位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除1524、1525、1526岗位外,其余岗位报考人员应取得CET4级及以上证书或CET4级及以上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4. 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 除1524、1525、1526岗位外,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本科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6. 非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或三级医院规培经历,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具有三级医院实习经历。1524护理岗位应具备三级医院1年及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7.取得境外学历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年份为准。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1501 |
妇产科系列医师 |
12 |
妇产科学、肿瘤学(妇科肿瘤方向)、外科学(泌尿外科方向、美容整形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限2013届,2014届,2015届毕业生 |
1502 |
7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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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
儿内科系列医师 |
6 |
儿科学、新生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学、新生儿科学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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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
9 |
儿科学、新生儿科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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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
儿外科医师 |
1 |
外科学(胃肠外科、肝胆外科方向)、临床医学(胃肠外科、肝胆外科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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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 |
1 |
外科学(胃肠外科、肝胆外科方向)、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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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 |
ICU医师 |
4 |
内科学(急救医学方向、重症医学方向、心血管内科方向、呼吸方向、神经方向)、麻醉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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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
整形美容科医师 |
1 |
外科学(整形美容方向)、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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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
中医科医师 |
1 |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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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
麻醉科医师 |
3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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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
2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方向)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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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
病理科医师 |
1 |
病理生理学、病理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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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
超声科医师 |
3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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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
辅助生殖 研究室实验室技师 |
1 |
实验室岗位:发育生物学、动物生物技术、动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组织胚胎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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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
辅助生殖研究室医师 |
1 |
医师岗位:妇产科学(内分泌方向)、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内分泌、生殖医学方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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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
保健部儿童保健科医师 |
1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预防医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儿科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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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
1 |
耳鼻喉科学、听力学、临床医学(耳鼻喉科学方向)、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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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
1 |
康复治疗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针灸推拿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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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
妇科肿瘤实验室技师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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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
检验科技师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病原生物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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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
产前诊断 中心技师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遗传学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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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
1 |
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医学遗传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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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
护理 |
10 |
护理学类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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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 |
30 |
护理学类 |
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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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
图书馆 职员 |
1 |
图书馆学、英语、信息资源管理、英语语言文学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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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 |
计算机技术科职员 |
2 |
数据库技术、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工程、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库管理、计算机软件技术、软件技术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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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 (www.fjsfy.com)、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主管部门门户网站(www.fjphb.gov.cn)公开发布。(网上公布时间:2015年1月21日至 2015年2月4日)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按照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截止之日前办理网上申报并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 2015年2月4日
考生须在2015年1月26日至 2015年2月4日期间登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人才招聘栏网上报名,并确定报名成功。报名系统将于2015年2月 4日下午4时关闭。
2、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 2月2日至 2015年2月4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报名方式:我院将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报名人员在报名结束时请再次查看个人的网上报名初审审核结果。通过初审人员请于2015年2月 2日至 2015年2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持以下材料送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
(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应提供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方向证明;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证明。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五、考试
1、图书馆职员及计算机技术科职员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比例折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数量不足1:3,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2、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数量不足1:3,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3、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岗位要求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www.fjsfy.com)。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道山路路18号
邮 编:350000
电 话:0591—87550658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6953(省卫计委); 0591-87553536(省妇幼保健院)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