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部属院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最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5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
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人民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3)岗位信息表中的“临床医学”系指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均为西医临床医学,不包括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表中除标注中医、中西医结合外,所有专业均指西医类专业。
应聘人员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2015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4)报考部属医药卫生院校岗位(附件2)的考生必须是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的医药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确定考核(面试)人选时,由市卫计委根据考生就读院校的专业学科情况以及岗位实际需求等要素综合考虑确定。
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吉林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5)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6)岗位信息表中岗位名称栏没有标注“*”的,要求英语水平达六级(或相应考分);备注栏中标注“△”的岗位,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1月22日。应聘者可于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泉州市卫计委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卫计委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255775
传真:0595-22279821 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604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2015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研究生(名校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最迟应于2015年7月30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等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
泉州市卫计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考核)对象,并由市卫计委通知参加面试。
五、面试(考核)工作
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
参加面试(考核)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成绩、现场表现等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市卫计委制定。
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在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泉州市卫计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档案审查
1.面试(考核)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5届毕业生的,由泉州市卫计委通知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其他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社局流动开发科,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各招聘单位及卫计委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
4.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5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
(二)公示及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复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七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由招聘单位到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商定。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如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市卫计委(泉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fjqz.gov.cn/health/)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卫计委办公室(0595-22255775)咨询。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市卫计委根据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55272、22119493。
(四)应聘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2、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部属院校本科生岗位信息表
3、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