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67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闽人发〔2012〕208号)的部署安排,现就我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3〕75号),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力争实现今年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二、活动主题
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三、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登记。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按照闽人发〔2013〕75号文件要求,通过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广泛开展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及时登记其就业去向,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服务月期间,我局将适时对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开展就业服务情况予以通报。
(二)加强创业扶持。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推动落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毕办〔2013〕10号)要求,制定发布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
(三)提供就业信息。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通过网络和服务场所等途径进行发布。服务月期间,省里将继续在三明市举办大中专毕业生山海协作专场招聘会。各地也要至少组织一次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要高度重视招聘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事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四)加强“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结合第三季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进一步梳理掌握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实行“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促进服务期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要重点做好今年期满毕业生就业服务,全面落实期满就业优惠政策。
(五)强化就业见习。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组织实施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年三万”就业见习计划,大力开发并统一发布见习岗位,规范见习基地管理,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增长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对参加见习的毕业生,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做好就业帮扶。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状况,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逐一跟踪落实,确保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七)加强工作宣传,提升服务水平。服务月活动期间,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服务活动信息、岗位信息、就业见习信息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就业政策和业务培训,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防止出现高校毕业生求助无门。
六、工作要求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填写《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于10月9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黄思万、谢凌锋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兼传真)
邮件:fjsbysxmk@163.com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