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2014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4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部分县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3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4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所指“应届毕业生”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省内高校考生的“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必须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可在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5.惠安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人员、已与我县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及与我县医疗事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得报考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

    6.备注为“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培养计划”的岗位,面向2009届及以后毕业,且已取得2014年福建省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该类型岗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层次需与岗位要求须一致。

    7.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4年8月5日8:00至8月9日18:0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4年8月9日18:00关闭。

    2.资格初审(2014年8月5日8:00至8月11日18:0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4年8月15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起填写,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如两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审核通过。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采取笔试(不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二)加分办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详见惠安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arc.gov.cn)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三)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惠安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arc.gov.cn)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四)笔试成绩合格线

    《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资格审核或考核。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在考试之后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将在惠安县人事人才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将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事部门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县公务员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惠安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岗位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的,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可采用直接考核方式聘用;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考试需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三)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记入失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七)报考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形式向惠安县公务员局(0595-87387996)、惠安县卫生局(0595-87382166)咨询。

    (八)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4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2日   

最新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