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4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最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说明:(1)我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2)曾被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聘用,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仅限报考市光前医院、人民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4)应聘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6月30日。应聘者可于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泉州市卫生局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255775
传真:0595-22279821 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604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2014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应在2014年7月30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等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等材料的复印件。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面试(考核)工作
泉州市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考核)对象。市卫生局将通知应聘者本人,面试通告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参加面试(考核)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二)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成绩、现场表现等方面。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市卫生局制定。
五、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在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公示。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局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体检对象,并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体检通知。体检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必须事先向泉州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六、审查及聘用
(一)资格审查
1.面试(考核)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4届毕业生的,由泉州市卫生局通知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其他人员应配合招聘单位、市卫生局和市公务员局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各招聘单位及卫生局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复审。
4.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4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综治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地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
(二)聘用
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七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并合格的予以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市卫生局根据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201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四)《岗位信息表》中标注“△”的岗位,不包括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人员。
(五)招聘过程具体事宜将泉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fjqz.gov.cn/health/)公布。所有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向市卫生局办公室(0595-22255775)咨询。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55272、22119493。
(七)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上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泉州市卫生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