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若您符合以下相关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政策。
一、社保补贴政策:
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在社保缴交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2024年受理2023年度社保补贴申请。
二、具体补贴对象(包括以下9类人员):
1.“4050”失业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后续无就业记录);
3.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4.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5.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9.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注:若遇政策变动,将按照新政策调整补贴对象范围。
三、补贴标准:
可给予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2/3的补贴。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及个人有效身份证;
2.《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六、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
七、温馨提示:
1.从未申请过社保补贴的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申报。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
2.申领社保补贴期间不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
3.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的,不可申报社保补贴。
4.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残联部门社保补贴政策和人社部门社保补贴政策。
5.50周岁以上(含)的女性人员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原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可享受至三年期满)。
八、联系电话:
鲤城区:22988543;
丰泽区:22585440,22586440;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3767;
晋江市:85661234;
石狮市:88886701,88886711;
南安市:86353570;
惠安县:87390967;
安溪县:23232174;
永春县:23897529;
德化县:23528831;
台商区:27390571;
市本级:22376042;22376046
备注:具体申报时间、补贴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