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师范类公办学校,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14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各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五)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信息发布、报名方法
此招聘方案将于2014年4月17日-5月1日在省教育厅、福建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以及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公开发布。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http://zp.fjkl.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4年4月23日8:00至5月1日16:30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8:00至5月1日16:30。各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日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4月23日8:00至5月3日下午16: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在2014年5月15日前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4年5月13日至5月22日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规定执行。
2.本次笔试试卷分非教师岗位(16-37)卷和教师岗位(01-15)卷。非教师岗位(16-37)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教师岗位(01-15)卷为综合题型。笔试内容与该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A楼(校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具体地址及考室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2014年6月12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
5、笔试后将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由福建省教育厅与我校共同组织。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4:6折算计算,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折算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将于面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安排,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学校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4.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5.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由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我校、省教育厅网站及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八、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站(http://zp.fjkl.gov.cn)、福建人事人才网和我校及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1、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91-87952061陈老师
2、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校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 4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