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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公开招聘首批技术服务队人员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首批技术服务队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务

(一)防火岗位(2名)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管技术指导,向行业部门、基层消防监督人员和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协助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等。

(二)法制岗位(1名)承担协助开展案件审核、法律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等任务,协助处理本单位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

二、招聘条件

(一)防火岗位消防工程方向1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方向1人(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电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日期截至731,以身份证件为准),具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安全工程等技术工作经历的,招聘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6.在泉州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执业资格证书,能够承担经常性出差任务。

(二)法制岗位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

2.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法证。有实际司法办案经验且从业期间本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日期截至731,以身份证件为准)。

6.在支队机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

三、工资待遇

(一)用工模式实行派遣管理。月工资收入原则上不少于7000元,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定期增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统一按正常工资80%发放。

(二)加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提供工作服装、工作餐,不提供住宿,每年免费体检1次,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等优抚优待,其他事项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日常工作地点在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571号)。

四、报名须知

关注“泉州消防”公众号查看招聘公告。

(一)报名时间:2022111209:00113017:00(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式:

报名者可将“《报名表》(附件)+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件(邮件标准格式:个人姓名+应聘岗位),投递至邮箱:734683997@qq.com,合则约见。

(三)报名资料:

1.《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填写后打印并本人签字;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以及电气、律师等技术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提交单位工作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辅证材料)。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名咨询:0595-36617514(限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

五、招聘考核

考核按资格审查、心理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的顺序进行,逐项淘汰(前一项“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项考核)。通过全部考核的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面试予以综合赋分。对任一单项不合格的,或不符合政治考核条件的,予以淘汰。据专业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在政治考核合格对象中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格检查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21版)执行。

六、聘用对象确定和劳动合同订立

(一)考核结果运用

体格检查合格人员,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比例确定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

(二)公示

将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在“泉州消防”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聘用对象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为可聘用对象。

(四)订立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在入职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聘期1年(含试用期)。

(五)补充聘用

在试用期内,聘用对象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公示替补对象中依次替补聘用。

此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相关考核事项将及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未按通知要求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泉州市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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