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即通过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由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用工。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共就业服务事业。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待人热情,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年龄要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且能自行解决住宿。
四、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负责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窗口业务经办。
五、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的招聘办法。
(二)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者可登陆泉州人才市场网(http://www.qzrcsc.com)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并填写《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1日前,将本人简历(附电子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材料以拍照或电子扫描的方式,以报名者的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ldjy22376041@163.com。
(一)面试考核
本次招聘的考核办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用。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与公示
(1)考察。应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人选将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手续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由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试用期二个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待遇
工资待遇月均3000元左右,办理五险一金。
九、其他说明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政审未通过、弃权或试用期不符合要求、一年内人员流动等造成应聘岗位空缺的,征求个人意愿,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网上报名问题咨询:0595-22376041
附件:1.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