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省公安厅属两家事业单位2014年春季拟招聘具有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名,其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以下简称制证中心)拟招聘1名、省公安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拟招聘6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公安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和行政处分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报名时一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和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上公布。
(二)报名
1.报考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8日17:30止。
3.报名方式(任选一种):
①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发送至邮箱:fjgasyzp@sina.com,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
②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相关材料到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机关干部室现场报名。
4.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①《福建省公安厅属事业单位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②二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⑤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证书复印件;⑥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报名咨询电话:
①制证中心联系人:康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093479,87093484。
②信息中心联系人:李先生、蒋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093848、87093891。
③主管人事部门联系电话:0591-87094210。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即参加专业笔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日3天后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内容主要是针对招聘岗位要求测试报考者专业技术水平。
3.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前,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个人身份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到福建省公安厅人事处机关干部室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间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
3.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核合格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4.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
5.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相加,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3.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合地点将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首页“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
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1.在笔试、面试基础上,根据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四、待遇及相关问题
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公安厅和具体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纪委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 87094093。
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