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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期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编外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及主要工作内容等详见《泉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岗位需参加夜班、周末班轮值或实行阶段性封闭式管理。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101日至2003930日期间出生)。 

  4.学历要求按照岗位表要求执行。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泉州市公安局及各直属分局的在职辅警要报考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8.从泉州市公安局以往公开招聘的辅警岗位中辞职,自批准辞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不得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辅警与各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福利待遇由各招考单位各自负责保障。具体工资根据辅警的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差别有所不同,除依法缴交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外,转正后全年实发工资平均每月约3000元至4000元(上不封顶),并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同时,辅警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福利,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依次有网上报名、体能测试、报名资格复核、笔试、面试、调剂择岗、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等环节,上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解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整个招聘工作预计在今年10-12月份完成。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在泉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quanzhou.gov.cn/),考生须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2923:59截止。 

  报名方式:考生需仔细对照《泉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各招考单位的各岗位要求,自行下载《泉州市公安局第三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在电脑上如实填写后(其中,“报名人承诺”栏暂留空白不填写),发送到各招考单位的指定报名邮箱,并在邮件标题上标注考生姓名。 

  注意:此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再更改。个别岗位对所学专业有具体要求的,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3)作为审核依据。 

  各招考单位的指定报名邮箱、咨询电话(限工作日期间8:00-12:00、14:30-17:30)如下: 

  1)市局机关:1625011271@qq.com0595-22180329 

  2)交警支队:402595933@qq.com0595-28018801 

  3鲤城分局:lczgs22202577@163.com0595-22202577 

  4)丰泽分局:646895339@qq.com0595-22577861 

  5)洛江分局:441490352@qq.com0595-22633133 

  6)泉港分局:254231416@qq.com0595-87987993 

  7)台商区分局:1634971580@qq.com0595-27393012 

  8)开发区分局:542743901@qq.com0595-22498766 

  注意:各招考单位收到报名邮件后,将及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回复邮件告知考生;初审不合格的,也会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考生。考生在报名之后应及时关注邮箱来信或者手机来电,报名后3个工作日仍未收到来信或来电的,请主动来电确认,以免错过报名结果反馈信息。 

  2.体能测试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其中“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990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试标准;1990年9月30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试标准。  

  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3.报名资格复核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资格复核,采取在体能测试现场进行复核的方式。考生应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在体能测试合格后当场提交给工作人员复核: 

  1)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的,须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上网查询并打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有学位证的,须提供所获学位的《认证报告》1份(上网查询并打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 

  4考生若符合笔试加分条件,须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体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提供烈士或因公牺牲证明、民警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提供民警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提供相关证书;“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5)考生若是泉州市公安局及各直属分局的在职辅警,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支队或分局公章)。 

  4.笔试 

  报名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组织,随机抽题考试,均为客观题,卷面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考题为主来源于生活常识、时事政治理论、党史、《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范畴。考生可参考学习资料(附件4)进行学习。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属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即: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同时属于上述多种情形的不重复加分。 

  5.面试 

  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以面谈的形式组织,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6.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考生面试成绩也相同,考生名次按体能测试中的长跑成绩排列;若考生长跑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7.调剂择岗 

  面试后若有岗位出现空缺(即:报考该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考人数),将在同一招考单位范围内,从所有面试合格但排名在所报考岗位招收人数外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序公开调剂择岗(考生必须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方可选择该岗位),直到参加择岗的考生选择完毕或者空缺岗位被选择完毕。因可选岗位被选择完毕而未能选到岗位的考生,列为递补人选。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放弃调剂择岗者,取消聘用或递补资格。 

  8.体检 

  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性质特殊性,监所岗位乙肝病原携带者视为不合格,所有岗位文身视为不合格。 

  9.政审考察及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后,按照各岗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10.递补 

  考试总成绩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在考试总成绩有效期内,若出现岗位空缺(如:体检不合格、政审考察不合格、弃权、离职等),将从同一招考单位范围内的递补人选中予以递补。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考生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隐瞒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岗位要求的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考生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等情况的,列入考生诚信档案,一年内不得报考泉州市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 

  3.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4.泉州市公安局官网(http://gaj.quanzhou.gov.cn/)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考生密切关注。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通讯畅通。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595-22180329(限工作日期间8:00-12:0014:30-17:30)。 

  5.本公告由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 件 下 载:

·附件1:泉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泉州市公安局第三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doc
·附件4: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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