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1、领取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月发放标准如下: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申请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含以下各种情况:①合同期满、企业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②被企业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规定);③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④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补助金
补助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期限:补助期限最高为6个月。
补助对象: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
补助期限: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4、临时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2020年5月至12月,且在 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补助期限: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发放3个月;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发放2个月。
【申领材料】
参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失业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数据比对核验是否符合领取资格。
3.对符合领取资格的失业人员拨付失业保险待遇。
【受理机构】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22376044,鲤城:22280229,丰泽:22584064,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狮:88781025,晋江:85698477,南安:86377533,惠安:87372105,安溪:23232174,永春:23899695,德化:23521168,泉州开发区:22376044,泉州台商投资区:68182106)
二、创业相关政策
1、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
2.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利率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0.5个百分点。
申请条件:对个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贷款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薄、 学历证明、婚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刑释解教人员释放证明)、营业执照(除网络商户按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网络创业材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以下简称“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创业所在地经办金融机构(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并在经办金融机构指导下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
受理机构:全市各经办银行网点(泉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分行、泉州农商银行、农信社等经办银行)
2、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2.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3.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政策内容:申请人创业符合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创业符合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①《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经营场地相关材料;⑤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⑥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人社〔2018〕336号)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22376043,鲤城:22176692,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823,泉港:87993767,石狮:88588700,晋江:85690922,南安:86389557,惠安:87373699,安溪:23236224,永春:23882143,德化:23585810,泉州开发区: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三、培训相关政策
政策名称: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泉务工人员、台港澳同胞在泉就业人员,下同)。补贴类型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补贴内容:(一)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
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8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2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800元;技师(二级)每人24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6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00元。
对参加《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9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3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950元;技师(二级)每人2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9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50元。
(二)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其他劳动者享有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以下几类项目)
《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免费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
一、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①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③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⑤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①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就业创业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