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军分区动员处联合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放宽我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原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需满36个月降至12个月。
一、申领条件
1.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信息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及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相关证书国家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
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的12个月内申领补贴。
二、政策受理时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①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②对取得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最高为2000元:其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注意事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四、申请方式
进入微信,搜索小程序“职补小助手”直接进入申领。
五、受理机构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全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22376044
鲤城区:22280229
丰泽区:22584064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81025
晋江市:85698477
南安市:86377533
惠安县:87372105
安溪县:23232174
永春县:23899695
德化县:23521168
台商区:68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