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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持续发力,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费继续延期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扩大就业,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已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我省从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为由1.5%降至1%,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今年该降费举措预计减征失业保险费1.43亿元,全市直接受惠企业超6万家,切实做到为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