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日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福利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福利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测算)的80%,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测算)的40%。
福利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福利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福利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最后一家参保单位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亦可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auth/loginperson)线上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同时优化简化部分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的申领流程,对2020年3月到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通过经办机构内部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发放,不再要求申领人员另外申领。
【温馨提醒】各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1.市本级:22376044
2.鲤城区:22280229
3.丰泽区:22584064
4.洛江区:22633578
5.晋江市:85682629
6.石狮市:88781025
7.惠安县:87372105
8.南安市:86377533
9.台商区:68182106
10.泉港区:87993767
11.安溪县:23232174
12.永春县:23872658
13.德化县:272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