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性企业稳定返还
1.补贴对象: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补贴标准: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返还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3.申请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4.补贴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5.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号)、《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8号)。
6.受理机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22376044,鲤城:22280229,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狮:88781025,晋江:85698477,南安:86377533,惠安:87372105,安溪:23232174,永春:23872658,德化:23521168,泉州台商投资区:68182106,泉州开发区由市本级经办)。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
1.补贴对象: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2.补贴标准: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其中安溪、永春、德化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65元,其他县市区为7740元),稳岗返还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3.申请条件:2020年第一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10%,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将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4.补贴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5.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4号)、《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8号)。
6.受理机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22376044,鲤城:22280229,丰泽:22586440,洛江:22633578,泉港:87993767,石狮:88781025,晋江:85698477,南安:86377533,惠安:87372105,安溪:23232174,永春:23872658,德化:23521168,泉州台商投资区:68182106,泉州开发区由市本级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