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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招工引才政策清单

一、引才篇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1000元的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在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各级公共信用平台不得有失信记录,未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2.引进的劳动力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引进劳动力接收企业隶属关系,于每年6月和12月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 申请对象的资质(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②引进劳动力的情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引进劳动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社会保险凭证等;④向用工企业成功引进劳动力的佐证材料(申请对象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委托业务合同等),接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泉州市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⑥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本级0595-22376046,鲤城区0595-22176692,丰泽区0595-22586440

洛江区0595-22633823,泉港区0595-87993767,石狮市0595-88588700

晋江市0595-85690922,南安市0595-86389557,惠安县0595-87373699

安溪县0595-23236224,永春县0595-23882143,德化县0595-23585810

泉州开发区:0595-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27390571

(二)校企合作对接引才奖补

享受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

政策内容:对与我市企业(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下同)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下同),给予每输送1500元的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大中专院校为企业输送的毕业生(含台港澳同胞、下同)稳定就业符合条件后,大中专院校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成批输送毕业生奖励申请表、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输送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缴交养老保险等凭证、接收企业员工支付凭证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大中专院校。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本级0595-22376046,鲤城区0595-22176692,丰泽区0595-22586440

洛江区0595-22633823,泉港区0595-87993767,石狮市0595-88588700

晋江市0595-85690922,南安市0595-86389557,惠安县0595-87373699

安溪县0595-23236224,永春县0595-23882143,德化县0595-23585810

泉州开发区:0595-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27390571

(三)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员工

政策内容:我市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申请条件:企业申领奖励补贴前,应事先将引进新员工前两个月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签领(或银行发放流水账)的工资发放表等材料送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否则不予补贴。奖励补贴由所在企业统一汇总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员工名单、引进新员工后的企业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送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老员工。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本级0595-22376046,鲤城区0595-22176692,丰泽区0595-22586440

洛江区0595-22633823,泉港区0595-87993767,石狮市0595-88588700

晋江市0595-85690922,南安市0595-86389557,惠安县0595-87373699

安溪县0595-23236224,永春县0595-23882143,德化县0595-23585810

泉州开发区:0595-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27390571

二、就业篇

(一)“幸福返泉”交通补助

享受对象:企业员工

政策内容:115日至331日返泉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泉州市以外的职工,下同)给予交通补助,省内补助100元,省外补助200元。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331日前新来泉并已实现上岗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所在单位工会确认后给予同等交通补助待遇。对返泉职工因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职工申请并由单位工会确认,纳入各级工会帮扶救助范围,一次性给予救助1000元。

受理机构:企业员工所在工会。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登录泉州市总工会公众号“泉工e家”进行线上申请,上传申请补助的资料证明,包括从家乡返回泉州各县(市、区)的正规交通票据(本人需在票据上签名并附上申报日期)、身份证正反面、“泉工惠”职工服务卡正面等,填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卡号,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会把补助直接打入个人惠工卡。

市总工会0595-22199863,鲤城区0595-22759838,丰泽区0595-22501398

洛江区0595-22631557,泉港区0595-87987592,石狮市0595-88712565

晋江市0595-82038801,南安市0595-86363261,惠安县0595-87613711

安溪县0595-68797907,永春县0595-23897289,德化县0595-23513019

泉州开发区0595-22353009,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87593123

(二)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

享受对象:硕士研究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的高校毕业生;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2019322日起,对年龄35周岁以下,在泉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实行安居补助。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租住青年公寓,按租房价格85%收取租金;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填报《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申报汇总表》,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租住青年公寓的,由青年公寓服务站统一代办安居补助等业务;申请购房保障所需其他材料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求为准。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市本级0595-28133880,鲤城区0595-22176692,丰泽区0595-22586440

洛江区0595-22633823,泉港区0595-87993767,石狮市0595-88588700

晋江市0595-85690922,南安市0595-86389557,惠安县0595-87373699

安溪县0595-23236224,永春县0595-23882143,德化县0595-23585810

泉州开发区0595-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27390571

(三)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职工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时间应在201911日(含1日)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对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证书的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最高为2000元:其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申请条件: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在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只需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即可)。

受理机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本级0595-22376044,鲤城区0595-22176692,丰泽区0595-22586440

洛江区0595-22633823,泉港区0595-87993767,石狮市0595-88588700

晋江市0595-85690922,南安市0595-86389557,惠安县0595-87373699

安溪县0595-23236224,永春县0595-23882143,德化县0595-23585810

泉州开发区:0595-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27390571

三、创业篇

(一)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来泉就业创业台湾同胞;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

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申请条件:对个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户口薄、 学历证明、婚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刑释解教人员释放证明)、营业执照(除网络商户按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网络创业材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担保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创业所在地经办金融机构(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并在经办金融机构指导下填写《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

受理机构:全市各经办银行网点(泉州银行:96312,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分行:95580,泉州农商银行、农信社等经办银行:96336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政策内容: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创业符合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首次在泉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

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①《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经营场地相关材料;⑤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⑥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本级0595-28133661,鲤城区0595-22176692,丰泽区0595-22586440

洛江区0595-22633823,泉港区0595-87993767,石狮市0595-88588700

晋江市0595-85690922,南安市0595-86389557,惠安县0595-87373699

安溪县0595-23236224,永春县0595-23882143,德化县0595-23585810

泉州开发区:0595-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27390571

(三)创业项目资助

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经评审入围的省级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对经评审入围的市级创业项目给予15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申请条件:1.申报人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2.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3.已获得往年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4.参评项目须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最终入围。

受理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直接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220.160.52.58)进行网上申报。

市本级0595-28133661,鲤城区0595-22176692,丰泽区0595-22586440

洛江区0595-22633823,泉港区0595-87993767,石狮市0595-88588700

晋江市0595-85690922,南安市0595-86389557,惠安县0595-87373699

安溪县0595-23236224,永春县0595-23882143,德化县0595-23585810

泉州开发区0595-22352568,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2739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