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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港湾计划”,鼓励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泉州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需求为导向,采取政策吸引、产业集聚、亲情回归等措施,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精准高效地发展壮大我市人才总量,努力为开创“五个泉州”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支持政策

  (一)实行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对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产业急需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租房保障服务。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在高校毕业生集聚地按“拎包入住”标准,建设和运营高校毕业生青年公寓,提供专职管家、青年社区活动等全天候“一站式”租赁服务,在政策、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泉房通”网站申报、审核、选房、租住等功能。符合安居补助条件且在工作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住青年公寓,实行租房价格15%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租房保障服务经营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解决购房需求。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对我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在中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中,安排一部分房源供高层次人才购买,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对产业急需的和来泉就业、创业的人员购房,由市住建局指导相关各县(市、区)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四)扶持高校毕业生来泉创业。对在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按每人最高 l 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五)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参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获评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七)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优化户口迁移程序,对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八)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时长为3~12 个月,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生活补贴。

  (九)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的80%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泉自主创业的,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最长期限3年。

  (十)强化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用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针对大学生返乡创业项目中的用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十一)享受相应人才工作生活待遇。支持高校毕业生申报中央、省、市各类人才项目,享受相应资金补助。对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认定为泉州市第六、第七层次,并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同级资金补助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根据泉籍高中毕业生考取大学本科院校的具体院校、专业、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泉籍大学生数据库;组织泉州辖区内各本科高校做好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就业意向、工作区域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在泉高校毕业生大数据库,了解掌握泉籍高校毕业生及在泉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及动态去向。

  (二)完善需求征集机制。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市18个重点产业的行业分工职责,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和本行业、领域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本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社局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各县(市、区)要开展人才需求调查,了解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具体需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县域经济发展的急需紧缺岗位、专业目录。

  (三)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精准引才,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探索建立一体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信息、服务”共享。对为我市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单位和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400元的奖励;引进高校毕业生符合泉州人才“港湾计划”条件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每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深化发展银校合作模式,推广“毕业生启航计划”“圆梦贷”等大学生创业贷款,为大学生创业群体提供创业备用金。发挥泉州农商银行青年支行的作用,根据创业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为大学生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启动“泉籍高校大学生”导流项目。聚焦我市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青年学生,整合市级学联组织、各学校团委和驻外团工委的工作力量,通过举办“泉心爱才·欢迎您来”泉州市人才对接校园行、召开返乡大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引导高校大学生毕业回泉就业创业。

  (六)搭建培训交流平台。发挥泉州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广晋江市“生根计划”经验,为来泉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交流、资源整合、创业孵化等服务,建立毕业生联谊、学习沙龙、高端论坛等社交圈和生活圈,引导和带动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

  (七)建立创业导师制度。设立创业(培训)指导导师专家库,吸纳优秀创业培训师、成功企业家、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基金投资人、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专家加入创业师资队伍。鼓励、聘请知名企业家、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咨询师、律师、专业人员志愿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和管理顾问。鼓励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相关支出可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助力乡村振兴。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九)着力打造城市人才IP。运用专业化媒体营销方式,依托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全媒体、立体式宣传人才“港湾计划”和全市人才招引工作相关信息。充分考虑企业人才需求和高校学科优势、专业特色,提前与高校对接联系,提前向企业发布校园招聘计划。定期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等高校毕业生集聚地开展招引活动,同步开展泉州形象推介,提高城市吸引力。

  (十)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对高校毕业生来泉创办企业涉及工商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登记服务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社局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实施意见将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兑现各项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宣传解读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泉籍高校毕业生亲情回归就业创业,形成“回归热、非公热、基层热”氛围和导向。灵活运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自媒体等新媒体,到各大高校集中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营造引才育才的浓厚氛围。

  五、其他

  (一)文件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