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城乡社区需严格按照《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地方标准《社区服务站“一站式”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开展运作。市级财政将对每个城乡社区服务站补助资金5万元。
城乡社区服务站是在社区设立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大楼或服务场所,应位于社区主干道或出入口,统一冠名为“××社区服务站”。城乡社区服务站内设置服务大厅,配备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老花镜、书写设备、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数字化综合服务。同时,城乡社区服务站实行“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社区工作者应集中到服务大厅进行办公和服务。服务大厅应设立一体式服务柜台,设置民政服务、劳动保障、生活服务、综合治理、司法援助、社区卫生等服务窗口,并可结合社区居民实际需求,设置其他便民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