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专任教师45.8万人。
据介绍,2016年,福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58197人,其中学前教育79381人、义务教育阶段264699人、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67156人、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44751人、特殊教育1993人。全省有7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院校4所、专科院校3所),另在14所高等院校设有师范专业,师范类招生12053人,在校师范生44488人,师范类毕业生13060人。
相比2012年,专任教师数增加了35724人。其中,学前教育增加20218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增加11517人,特殊教育增加357人、高等教育增加3632人。
教师配置趋于合理。学前教育师生比为1:19.72,义务教育师生比为1:15.65,高中师生比为1:12.59,中职师生比为1:22.74,高等教育师生比为1:16.9。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上有不少新举措。近五年,福建全省共补充中小学新任教师3万余名,其中乡村教师占60%、紧缺学科教师占40%。实行城镇教师乡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参评特级教师必须有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此举每年引导近5000名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实施乡村校长助力提升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用五年时间让全省乡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截至目前,共有2500余名乡村校长、45000余名乡村教师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