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国家人才(科技)计划入选者、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人才(A类和B类)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对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C类)及我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等人选,其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对持有《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人才和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报名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适当照顾。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属地管理、严格规范、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当地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入托具体政策。(厅人力资源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