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募派遣的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即将于今年7月30日服务期满。为确保服务期满毕业生文明有序离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服务证书发放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我办关于做好2015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工作部署要求,抓紧做好今年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后,请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于7月10日前,将《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证书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见附件)和毕业生一寸免冠彩照(照片背后用铅笔备注毕业生姓名)寄送至市“三支一扶”办,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采集表》电子版。
8月份,在核实全国“三支一扶”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后,省“三支一扶”办将统一制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并委托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发放至毕业生本人。
二、做好有关工作衔接
(一)工作交接。由服务单位和毕业生共同列出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的业务工作、文件资料和财物设备等交接清单,履行相关交接手续后,毕业生方可按照协议于7月30日后离开服务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抓紧部署,并督促指导服务单位和毕业生做好离岗前工作交接工作。
(二)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转接。服务期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就业单位迁转;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迁入生源所在地,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等材料应归入毕业生档案。
(三)就业报到证移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应在毕业生期满离岗前移交给毕业生本人持有。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服务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市“三支一扶”办办理报到证签注(“××年×月到××年×月参加泉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并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三、做好就业服务跟踪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施策,拓宽门路,强化服务,建立多渠道流动机制。要鼓励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加大乡(镇)事业单位直接考核聘用力度,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定向招考和笔试加分政策,促进服务期满毕业生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要积极向区域内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服务期满毕业生,有条件的可组织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
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6号)要求,及时将2015年服务期满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范围,认真做好就业跟踪统计工作,避免漏报、错报。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要及时录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做好安全教育和期满总结工作
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离岗前毕业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增强毕业生防火、防盗、防病患、防事故和其他意外伤害的意识,提醒毕业生注意回乡路途安全。要格外关注就业压力等可能引发毕业生情绪、心理的波动和变化,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岗。
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认真总结本地“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情况,特别是服务单位在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培养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毕业生在农村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因地制宜地做好毕业生期满总结工作。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我办联系。
联 系 人:黄培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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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11室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