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主旨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是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返还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是一项援企稳岗的阶段性举措,是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种体现。
二、发放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发放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发放对象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违反环保政策、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的,不能享受稳岗返还。
4.劳务派遣单位暂不纳入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范围,需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细则。
四、发放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五、确认方式
初筛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市属参保单位(见附件1)须对是否享受稳岗返还资金进行确认,并填写《泉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见附件2),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填报完整的确认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提交方式:
1.直接送达: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7号窗口 电话:0595-28133899
2.邮寄送达: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1211室 电话:0595-22376044
3.邮箱送达:以PDF或照片格式发送至qzwg22376044@126.com邮箱
六、注意事项
1.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批材料收件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稳岗返还资金。
3.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前往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7号窗口变更单位名称。
附件1.2022年度普惠性稳岗返还单位初筛名单
附件2.泉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
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22376044 28133899
鲤城区:22176692
丰泽区:22885218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68768 87991768
石狮市:88781025
晋江市:82012333 85605079
南安市:86357533
惠安县:87390967
安溪县:26008890
永春县:23872658 23882143
德化县:23528831
台商区:68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