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省上部署安排,拟于7月份集中开展“202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6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人社部门认真对照贯彻执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并于8月3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市毕业生办,电话:0595-28133660,邮箱:Dian20080301@163.com。
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1〕6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21〕1号)要求,集中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以下简称促进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2021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对象范围,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对有就业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帮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免费技能职业培训;对困难毕业生,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宣传推介就业创业政策,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活动内容
(一)实名信息登记。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到接收、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入户摸排等方式,依托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登记完善毕业生实名信息,确保人员应登尽登,信息基本完整。要加强实名登记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分解、更新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统计纪律,提高数据质量。要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帮扶促进、就业创业进展情况,持续动态更新。对实名信息有缺项漏项错项的,各高校要抓紧对反馈信息补充完善。
(二)专项送岗帮扶。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根据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提供不少于3条针对性岗位信息。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云招聘”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直播带岗,适时举办区域性、小型化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活动期间,各地应分别至少举办1场线上和线下招聘活动,符合条件的纳入年度公益性招聘会资助范围。
(三)见习服务促进。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深入推进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通过国有企业巩固一批、事业单位提供一批、民营企业挖掘一批、社区基层征集一批,丰富岗位来源,满足毕业生多元见习需求,提供更多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见习岗位。要通过官网官微等多方式广泛精准向毕业生及时推送见习岗位,及时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组织到见习活动中。
(四)技能培训提升。各高校要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3号),及时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支持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应培尽培。
(五)就业红娘帮扶。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发动一批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经理充实就业“红娘”队伍,深化帮扶专项行动,对离校未就业特困人员、脱贫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等困难毕业生,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扶持创业、优先组织培训、优先推荐见习、优先托底就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帮助尽快实现就业。要引导就业“红娘”依托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及时登记帮扶情况。
(六)政策宣传引领。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本地就业促进月活动信息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尽早实现就业。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将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推介省、市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各地要在所属网站相应开设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专题专栏,充分利用官网官微、新闻媒体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方式宣传推介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七)档案管理服务。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各高校要注重协调配合,全面落实档案转递、接收、保管政策要求,确保毕业生档案接转及时、有序和安全。各高校可根据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意愿,将其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至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各高校尽早将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及时、准确上传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便毕业生查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要把促进月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发动,集中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活动总结。促进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和各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202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6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系人:魏莹
联系电话:0591-87674885
邮箱:bys@rst.fujian.gov.c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